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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单证员岗位专业培训考试中心
考试点、培训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外贸单证员岗位专业考培训试考试点、培训点(以下简称“考培点”)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申请程序
第二条 为便于管理和实际操作,根据该地区的生源量和机考考场设置情况,原则上各院校国贸系可设立考培点。
第三条 申请设立考培点需向外贸单证员岗位专业培训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认真填写《外贸单证员考培点申请表》(见附表);
(二)提供用于组织培训、考试的场地证明文件;
(三)单位机构简介(含名称、法人代表、师资配备和培训市场等方面情况);
(四)相关的管理制度(包括管理机构、机房管理、财务管理等)。
第四条 外贸单证员岗位专业培训中心在收到申请建立考培点的文件后,进行初审后报中国国际贸易学会商务专业培训考试办公室。考试办适时组织对申请单位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查合格的单位与外贸单证员岗位专业培训中心签定合作协议,由中国国际贸易学会商务专业培训考试办公室正式发文,并在外贸单证员岗位专业培训中心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获考培点资格的单位,由培训中心安排设置考培点后台操作管理程序。同时至少要派二名教师参加培训中心组织的师资培训,并根据教学、考试大纲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培训计划,方可开展考培工作。
第六条 考培点应安排具有相应资格的主考人员一名,副主考和系统管理员以及其他考务人员若干名,并报中国国际贸易学会商务专业培训考试办公室审核备案。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七条 考培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积极维护外贸单证员岗位专业培训和考试工作的声誉。
第八条 严格执行中国国际贸易学会商务专业培训考试办公室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积极做好培训、考试的组织工作。
第九条 加强对培训、考试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思想道德教育。
第十条 配合中国国际贸易学会商务专业培训考试办公室做好证书的发放工作。
第十一条 自觉接受中国国际贸易学会商务专业培训考试办公室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 机构管理
第十二条 中国国际贸易学会商务专业培训考试办公室每年对考培点复查一次,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造成重大工作失误的,限期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则取消其考培点资格。
第十三条 遇到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要求停止此项考试,接到有关方面的通知后,双方应立即依法停止该项工作并且互不赔偿对方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