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为便于管理和实际操作,根据该地区的生源量和电子化考试考场设置情况,原则上各院校国贸系可设立考培点。
第三条 申请设立考培点需符合本项目对电子化考试场地和设备的要求,符合条件者可向外贸单证员岗位专业培训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认真填写《外贸单证员电子化考点、培训点申请表》(见附表);
(二)用于组织电子化培训、考试的场地证明文件;
(三)单位机构简介(含名称、法人代表、师资配备和培训市场等方面情况);
(四)相关的管理制度(包括管理机构、机房管理、财务管理等)。
第四条 外贸单证员岗位专业培训中心在收到申请设立考培点的文件进行初审后,报中国国际贸易学会商务专业培训考试办公室。考试办适时组织对申请单位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查合格的单位需与外贸单证员岗位专业培训中心签定合作协议,由中国国际贸易学会商务专业培训考试办公室正式发文,并在外贸单证员岗位专业培训中心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获考培点资格的单位,由培训中心安排设置考培点后台操作管理程序。同时至少要派二名教师参加培训中心组织的师资培训,并根据教学、培训考试大纲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培训计划,方可开展考培工作。
第六条 考培点应安排具有相应资格的主考人员一名,副主考和系统管理员以及其他考务人员若干名,并报中国国际贸易学会商务专业培训考试办公室审核备案。 |